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水平发展的意见》(国能发安全〔2024〕90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这份《意见》是国家层面首次专门就全方位加强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治理出台的政策文件。《意见》以贯彻落实习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目标,提出了推进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水平发展的系列举措,为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近年来,在“双碳”目标驱动下,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占比不断的提高,电力系统的结构和形态正发生深刻变化,其安全稳定运行成为能源保供的重要任务。国家能源局主动应变,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发展和治理,积极推动形成源网荷储各方共建共治共享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意见》在加强电力安全治理方面凸出了需要坚持的4个原则。
一是坚持安全共治、系统管控。统筹推进电力安全各要素全面治理,完善源网荷储治理力量布局,打造隐患联治、风险联控、安全联创的治理模式,坚持依法治理,构建权责对等、各方共建共治共享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形成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督管理的机构牵头、源网荷储各主体、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电力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是坚持聚焦重点、助力转型。针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重点围绕新型电力系统结构出现重大变化、运行机理深刻调整、并网主体海量增多、民生保障要求持续提升等新形势带来的安全治理新挑战,提升源网荷储各环节安全治理能力,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三是坚持改革引领、创新赋能。基于我国电力改革发展和安全治理实践经验,在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多方面制度上的探索和工作机制创新,在科技兴安、文化育安等方面也创新提出了系列举措,以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电力安全治理一揽子措施增强安全治理效能。
四是坚持立足行业、服务大局。注重电力安全治理工作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项工作的协同,做到一起谋划、一起部署,将电力安全治理贯穿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各方面各环节,加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国家重大发展的策略落实的支撑,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充足动能。
《意见》从健全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增强治理能力、完善治理措施、提升治理效能等方面做出多项制度安排,提出系列改革举措,推进各方责任落地。
在健全电力安全治理体系方面。《意见》提出通过提升议事协调层级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级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委会)作用,构建上下联动、互相支撑的电力安全治理组织领导体系,明确了团结治网原则,厘清电网调度机构、电力企业和各类并网主体安全责任,提出协同打造共同而有区别的新型电力系统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多层级电力监管职责和跨部门、跨区域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提出了加快新形势下电力安全政策“立改废释”,健全完善配电网、新型并网主体相关制度政策。提出了推动成立电力安全治理标准委员会,强化对标准体系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以及建立反事故措施整改评估机制等要求。
在增强电力安全治理能力方面。《意见》针对大电网,提出了从风险辨识控制、风险源头治理、风险闭环管控等方面提升大电网风险管控能力。针对配电网,提出了推动大电网安全风险识别、监视、控制体系向配电网延伸的思路,对加强县域大范围停电风险管控能力也提出了具体实际的要求。针对发电侧,在加强新工况下发电机组安全风险管控、强化新能源机组涉网性能管理等方面做出系列部署。针对用电侧,提出了加强用户接入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审查、涉网设备技术监督等要求。《意见》还在设备和工程安全治理、网络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提升方面提出多项举措,最重要的包含,加强设备跨部门联合执法,强化电力监控系统结构安全、本体安全,健全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将新型并网主体纳入应急组织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健全跨区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等。
在完善电力安全治理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要坚持统一调度,新能源、新业态与新型并网主体要严格纳入调度管理,深化调度运行与交易安全协同。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推动新型并网主体纳入风险管控范畴,明确风险分级管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要求。加强技术监督,组织建立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管理体系,积极培育电力行业技术服务市场,强化电力企业和调度机构技术监督职责。健全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电力规划与运行协同、电力调度机构与电力企业、各并网主体的协同以及跨部门协同。坚持科技兴安,推动电力安全基础理论、重大技术和装备攻关,以及数智化技术融合创新应用。推进文化育安,树立电力安全文化理念,加强电力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提升全社会人员的电力安全意识。
在提升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效能方面。《意见》围绕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强化安全信息共享、严格事故调查、优化监督管理方式等提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效能提升举措。最重要的包含,完善安全监督管理程序,进一步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完善安全信息报送机制,健全电力安全风险隐患和事故等基础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建立电力安全基础数据平台。建立电力安全执法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整事故调查后评估和责任倒查机制。以及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定期举行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安全监管执法支撑体系。
另外,《意见》提出,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牵头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参与的电力安全治理支撑体系,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和重大风险,确保安全治理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监管和专项监管,察觉缺陷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闭环。电力企业要加强任务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总结评估,及时分析有一定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确保重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